~ derek@ocmaster 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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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9月1日星期六

該來的﹐終究會來~

終於﹐今天﹐有人向我反映之前寫過的一片文章。或者你看過這篇文章後﹐會比較了解我吧﹗

“文章裡﹐你是不是在指某某人﹖”
“文章裡﹐某某人真的這樣過分咩﹖”
“你這樣寫﹐擺明就是不爽某某人啦﹗”
“你不怕被某某人發現後會很慘﹖”
等等

對於以上的反應﹐作者的正面回答是﹕
“都說了純屬搞文學創作﹐發揮自己想要說的內心話﹐可以當真﹐也可純屬虛構。”
(P/S﹕虛構的東西陳述起來是不會這樣身受同感的。相信我﹗)


再來﹐文中有提到﹐作者很不屑一群“正常人”。也提出三大要點。

第一﹐擾人清夢
第二﹐夜半狂歡
第三﹐雙面超人

以上幾點﹐可以是作者一五一十敘述的親身經歷﹐絕無半點虛假或捏照情報。
事情往往就是這樣﹐勸導的一句話﹐如果看不順眼的文章﹐我們可以不管或不看。如果還是堅持要追看下去﹐就要帶著正面的態度﹐心平氣和地把它看完。有錯嗎﹖

還是那一句﹐作者是出於平常心﹐每每都對不滿一笑至之。加上以眾敵寡的情況下﹐作者非但沒 有三口六面來個講數攤牌﹐反而往往有苦自己知﹐苦水照樣往肚裡吞下去。也就是如此﹐作者不曾掃那票人的興。作者的用心良苦﹐換來了變本加厲的情況。

還有還有。。。

另外一點﹐這一點是出於自我看法。跟上一篇文章沒有任何瓜葛。我呢﹐覺得﹐這種部落格發泄法﹐不見得幼稚。出於平常心﹐我純屬用我認為是對的發泄方案。覺得只要文字裡並沒有提及某某人的尊稱﹐就萬事沒問題了﹐如果真的有問題﹐那也是讀者本身的問題﹐抑或﹐廣東人說﹐只會讓人認為他/她‘身有屎’﹐然後淡淡地丟下一句﹐“我又不是在說你﹐干嘛要搶著認﹖莫非你認為我說的那個某某人是你﹖既然如此﹐就該好好評估自己的所作所為。”.

寫到這裡﹐如果還有誰有異議的話﹐請不妨跟我說說﹐我開個研討會跟你慢慢推敲。

2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我部确定这样发泄的方法好不好,可是个人建议或许你可以试下和某人进行一些良好的沟通?有些时候别人不是有意让你不爽,只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侵犯着别人。:)

銘年金日 说...

哀莫大於心死﹐更何況溝通不良會反效果的。啞子吃黃連。